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國際學者與境外學生服務組 - 陳輝庭 - issa@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公告】教育部來函有關外國學生工作證申請
日期: Tue, 10 Sep 2013 16:35:22 +0800
附檔: 1020015093.pdf (374 KB)   0133740A00_ATTCH1.pdf (17 KB)   

各位長官、老師、同仁您們好:

依據教育部102年9月4日臺教文(五)字第1020133740號來函,
行政院勞委會轉知有關大專學院外國留學生、僑生與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擔任屬「課程學習」範疇之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等,得無須申請工作許可,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附件勞委會函,請   查照。

另外,「課程學習」範疇需符合以下四點方得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1. 為課程、論文研究的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 前述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習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3.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4. 符合以上三項條件而擔任研究助理或兼任教學助理、位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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