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洪正哲 - hungchengche@mail.ndhu.edu.tw 對象: 教師、教官_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_技工、工友_退休教職員 標題: 關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事宜 日期: Fri, 30 Aug 2013 14:17:30 +0800 附檔: 102-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doc (60 KB)   102-1軍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夜間部申請教育補助費切結書.doc (31 KB)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10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檢附【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乙份,請申請人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於102年9月27日(五)前送人事室彙辦。
另有幾點說明事項,請申請同仁務必留意:
1. | 子女為首次就讀或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關係證明文件。 | |
2. |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敬請惠予填寫申請表後,連同所列繳費單據 送人事室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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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高中以上學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應備繳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請由申請人「親自簽章」並書名「與正本相符」) | |
b. | 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等繳學費 蓋有收訖章或其他繳費戳記之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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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ATM(自動櫃員機)繳學費 1.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2.ATM轉帳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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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信用卡線上繳學費 1.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 2.於發卡銀行網站列印之繳費證明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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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撫養者為限。子女就讀夜間學校而於日間有工作(於註冊日前6個月平均所得超過19,047元)者不得請領,請領者須檢附夜間部補助切結書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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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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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倘有其他虛報溢領、冒領、重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除所領費用悉數繳回外,並負法律責任。 | |
6. | 子女就讀花蓮縣立國民中小學者亦於即日起依補助標準受理申請。 |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