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羅靖雯 - chage2000.tw@mail.ndhu.edu.tw 對象: 兼任教師 標題: 有關兼任教師搭乘市區交通接駁專車之收費事宜 日期: Thu, 7 Mar 2013 16:39:15 +0800 附檔: 兼任教師辦理市區交通接駁專車學期會員證申請表.docx (13 KB)   
為體恤外縣市至本校兼任之教師往返壽豐校區及花蓮車站之交通問題,故兼任教師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由各開課系所向本處事務組提出申請,比照學生學期會員費500元之收費標準辦理。申辦資格及程流如下說明: 一、兼任教師申請本校市區接駁車學期會員資格條件如下: (一)兼任教師由外縣市通勤至本校兼課者。 (二)非屬本校聘任之專任教師資格者。 (三)各系所未提供花蓮市至志學村之交通補助費。 二、申辦程序如下: (一)由各開課系所或單位統一向本處事務組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如附件)及出具兼任教師聘書以資證明。 (二)本處審查合格後,至出納組繳交費用,並依收據證明發給會員證。 (三)搭乘者於乘車時應一併提供當日乘車車票備查。 總務處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