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曉娟 - melody@mail.ndhu.edu.tw
對象: 單一窗口_系所助理
標題: 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推薦表冊,有符規定並欲推薦者,請於102年3月15日(五)下班前檢證送人事室辦理。
日期: Tue, 5 Mar 2013 18:06:08 +0800
附檔: 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01年修正發布版).doc (35 KB)   第8屆教育奉獻獎事實表(空白表格).doc (51 KB)   第8屆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空白).xls (30 KB)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2.2.5府教社字第1020024990號函轉教育部102年1月31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016379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各單位推薦人員如有2名以上者,請於具體事蹟表(一律採A3格式)與推薦名冊中
  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以作為初審審議時之參考。另所送相關證明文件請裝訂成冊並
    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四、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於推薦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
    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       表及填表說明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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