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李佳蓉 - hawer@mail.ndhu.edu.tw
對象: 教師、教官
標題: 敬請協助核對10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單(草案),如有疏漏,敬請聯絡更正。
日期: Fri, 22 Feb 2013 14:04:42 +0800
附檔: 102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稿1020221(公告).pdf (128 KB)   

各位師長好:
  首先向各位資深優良教師致上最高敬意。
  檢附本校10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名冊,敬請查閱。另有幾項說明如下: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2月05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015391B號函辦理本校102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
二、凡本校教師曾任職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且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至102年7月31日止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經查審列冊報送教育部,分別致贈獎勵金。服務年資計算標準為:
1.屆滿10年:民國92年2月1日至92年8月1日期間到職,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至102年7月31日止。
2.屆滿20年:民國82年2月1日至82年8月1日期間到職,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至102年7月31日止。
3.屆滿30年:民國72年2月1日至72年8月1日期間到職,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至102年7月31日止。
4.屆滿40年:民國62年2月1日至62年8月1日期間到職,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至102年7月31日止。
三、所稱專任合格教師,指編制內有給之專任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資格登記或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
四、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五、下列情形,其年資視為連續:
1.專任合格教師奉准帶職帶薪於國外進修者。
2.專任合格教師任教期間經保留底缺留職停薪奉召入伍服義務役兵役,退
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3.專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4.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六、所附名單如有漏列、重複請獎者,敬請撥冗於102年3月4日(一)前email回覆或電話更正,以維權益。謝謝!

敬祝  教安

      人事室敬啟   
       10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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