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李佳蓉 - hawer@mail.ndhu.edu.tw
對象: 教師、教官_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_技工、工友
標題: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10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至3月18日受理申請。
日期: Tue, 19 Feb 2013 09:28:38 +0800
附檔: 101-2 子女教育補助費人事室公告.doc (38 KB)   101-2 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doc (60 KB)   

各位教師、同仁好:
       本校編制內教職員10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自即日起受理申請;子女就讀花蓮縣立國民中小學者亦於即日起依補助標準受理申請。檢附【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乙份,請申請人本崇法務實及誠信原則提出,於102年3月18日(一)前送人事室彙辦。
    另有幾點說明事項,請申請同仁務必留意:
    1. 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可至人事室網頁最新消息區下載。
    2. 子女為首次就讀或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關係證明文件。
    3.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者,敬請惠予填寫申請表後,依不同繳款方式,備齊繳費單據送
        人事室憑辦。   
       (1)銀行、郵局或便利商店等地繳學費:應附蓋有收訖章或其他繳費戳記之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
            本,請簽名)
       (2)ATM(自動櫃員機)繳學費:應附--	A.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B. ATM轉帳收據
       (3)信用卡線上繳學費:應附--A.原繳費通知單(如為影本,請簽名)。B.於發卡銀行網站列印之繳
            費證明單
    4. 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撫養者為限。子女就讀夜間學校而於日間有工作(於註冊日
        前6個月平均所得超過18,780元)者不得請領,請領者須檢附夜間部補助切結書一份。
    5.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  
        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
        學金,不在此限)
    6. 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倘有其他虛報溢領、冒領、重
        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除所領費用悉數繳回外,並負法律責任。

敬祝
    新春愉快

人事室敬啟
        1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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