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羅靖雯 - chage2000.tw@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請搭乘市區交通接駁車時勿借用他人會員證
日期: Wed, 2 Jan 2013 08:25:02 +0800

一、近日已查獲借用他人會員證情形,本處重申,依本校市區接駁車搭乘原則:「交通車憑有效交通接駁車會員資格搭乘,上車後由隨車工讀生統一查驗乘車 證及學生證/教職員服務證,請攜帶證件備查。如偽造乘車證、頂讓他人使用者,經查獲即沒收該證件並取消交通接駁車會員資格。」
二、為保障全體會員之權利,以增進公平性,近日將不定時加強稽查。搭乘本校市區接駁車者請依規定辦理會員證,勿存有僥倖心態。經查獲違規者,該證件即照章沒收並取消會員資格,若需搭乘請重新辦理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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