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葉俊良 - ycliang@mail.ndhu.edu.tw
對象: 大一_大二_大三_大四以上_碩士_系所助理
標題: 本校101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申請受理日期展延至11月16日截止,請把握最後時限申請。
日期: Fri, 9 Nov 2012 16:10:14 +0800
附檔: 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設置要點101.04.13(學委會通過).doc (46 KB)   101學年度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申請書.doc (53 KB)   
一、申請對象:(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公告附檔)
(一)本校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生限發生意外變故者。)。
(二)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
(三)上學年學期學業平均成績3.0以上,操行成績B以上者,一年級生以高三成績申請。
(四)有社團領導經驗,社會服務或工讀證明者為優先。
(五)受領本獎學金者,得兼領其他獎學金,其總額三萬元為限(全年全部獎學金七萬為限)。
二、獎學金名額及金額:30名,每名4萬元。
三、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二)戶籍謄本、(三) 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證明(無者免附)、(五)上學年成績單(一年級生以高三成績單申請)、(六)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請附說明書並經導師核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七)有社團經驗、社會服務或工作經驗之相關證明或獎狀、(八)詳細自傳、履歷表、大頭照與家庭成員生活照、(九)導師或教師推薦信1封。
※請附上述第1-9項文件之電子檔(標明:學號+姓名)光碟或隨身碟(資料複製後立即歸還)
四、申請受理期限:101年11月16日(五)1700時
五、收件辦理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 聯絡電話:863-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