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學務處 - 許\嫦雯 - chr@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請勿亂丟煙蒂!!避免監拍取締與污染花蓮環境~
日期: Tue, 9 Oct 2012 09:21:30 +0800

花蓮縣環保局為維護全縣環境衛生及民眾生活品質並配合菸害防制法上路,近日加強宣導、監拍取締亂丟煙蒂污染環境行為,以期喚起民眾對環境衛生維護的重視,杜絕環境污染產生源,維護民眾身體健康。

有鑑於民眾於開車或騎機車時習慣將煙蒂、檳榔渣汁隨手拋棄車外,造成菸蒂處處可見、影響市容觀瞻,為維護環境整潔,菸害新法上路,環保局除於交通場站、重要道路、人潮絡繹不絕的商店街發放勿亂丟菸蒂及垃圾之宣導單,並於重要道路及車流量大路口或特別髒亂路段進行移動式拍攝,對違規民眾將依廢棄物清理法27條規定,處以1200元至6仟元罰款,3日計發放宣導單500份,監拍疑似違規5件,環保局查證屬實將取締告發。

環保局鲍局長明鈞表示,鼓勵鄉親勇於舉發污染行為,如經告發處分,違規人繳款,將提撥罰款金額一半為檢舉獎金,以遏止民眾不良習慣,並提升花蓮縣各道環境清新乾淨及確保觀光形象,鮑局長也懇切呼籲鄉親能養成良好習慣,於開車或騎車時能自備垃圾袋,勿亂丟煙蒂、檳榔渣汁及垃圾,共同創造美好及乾淨的花蓮!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98年1月11日起): 
    大專校院之室內場所全面禁煙,室外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
    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煙。
    吸菸者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鍰。
二、吸菸區為標示牌前方四公尺範圍內
    地點請參閱衛生保健組網站
    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40-1007-659.php
  本校於下列場所設置了八處戶外吸菸區,其位置為:1.人社一館(文學院)1樓B107
  旁戶外2.人社二館(共同教學大樓)1樓中庭(展示廳與演藝廳後方)3.圖資大樓1
  樓管理員室旁戶外4.理學院大樓1樓景觀涼亭5.工學院大樓1樓玻璃屋外側6.原住
  民學院1樓A151東北側戶外7.行政大樓1樓103室戶外8.多容館外牆(眼鏡部右
  側)。
     請使用者維持環境清潔且勿大聲喧嘩,以免影響校園安寧。
三、學生宿舍、洗衣房、各學院教室、辦公室等全面禁菸區,請配合辦理。
四、如有菸害防治宣導相關問題,歡迎致電本校衛生保健組(分機2254)
    或免付費菸害申訴專線:0800-531531;報名戒菸班專線:863-2252。
五、「戒菸心選擇」衛教單參網站http://www.student.ndhu.edu.tw/ezfiles/7/1007/attach/92/pta_20124_5267901_62379.pdf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邀您一起為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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