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 曾暐娟 - kinu@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5759
對象: 全校教師_教師、教官_客座教授、專案教師_全校職員_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_技工、工友_約聘僱人員_計劃約聘人員_全校學生_大一_大二_大三_大四以上_碩士生_博士生_休學學生_兼任教師_退休教職員_教職員眷屬
標題: 網路論壇發布言論應遵守相關法律規範,以免觸法。
日期: Mon, 22 Apr 2024 13:41:02 +0800
附檔: 聲明書.pdf (82 KB)   

關於本校近日發生多起學生於網路論壇發布涉及以原住民族為對象之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一事,原住民民族學院、法律學系(含原住民專班)及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特發共同聲明如下:

作為臺灣唯一有原住民民族學院的國立大學,很遺憾國立東華大學是繼臺中一中和臺灣大學學生出現嚴重歧視與汙衊原住民的校園。擁有約莫一萬名學生的東華有八百多位原住民同學,也有約一千名來自世界各國的同學。照理而言,東華的師生應該比起任何學校更為熟悉語言/種族/膚色/慣習的殊異,並不是溝通與互動的障礙;我們深信絕大多數師生都有如此的認知理念,而極為少數自囿自限於自身偏執見解的攻擊者,是臺灣社會多元文化族群與多元價值的背離者,製造族群之間的對立與衝突,必須要予以嚴厲譴責。

「自由、民主、創造、卓越」為本校之立校精神,自立校以來,辦學之核心任務之一,即係致力於培育具有原住民族知識與多元文化素養的高等教育專業人才,近日本校迭生多起學生於網路論壇發布涉及以原住民族為對象之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一事,在深感遺憾之餘,特發聲明如下:

一、言論自由固然是民主社會中重要之基本權利,惟並非不受規範,行使上仍有界限。針對特定群體進行歧視性、仇恨性言論,著眼於其將造成公開貶抑、標籤化效應,進而對於該特定群體造成傷害,係當代普世人權價值與法秩序所不容許之行為。
二、發布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之行為,仍必須面對相應之民、刑事等法律責任。依現行法規範,因此類言論受有不法侵害者,除了民事求償之外,視言論內容與所攻擊之對象,更涉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恐嚇公眾,以及煽惑犯罪等刑法上犯罪規定之適用。
三、此外,依教育部所頒布之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在校園(含網路論壇)發布歧視性、仇恨性言論一事,亦涉及校園霸凌行為,學校應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石忠山 Namoh Sakang教授
法律學系(含原住民專班)主任  傲予莫那 Awi · Mona 教授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 王昱心 Tanivu Tapari教授

共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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