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張淑慧 - right0662@gms.ndhu.edu.tw - 電話6057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公告】「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 人 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日期: Wed, 21 Feb 2024 15:25:19 +0800
附檔: 電子來文1130003271.pdf (401 KB)   附件一 (4).pdf (2 MB)   附件二.odt (24 KB)   電子來文1130002997.pdf (499 KB)   

一、「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客語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至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二、旨揭計畫相關內容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 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 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配合本案計畫花蓮縣政府採二梯次受理機關及縣府人員申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第一梯次:於113年9月20日前函送花蓮縣政府。
2、第二梯次:於114年1月20日前函送花蓮縣政府。
(四)機關申請:
1、機關彙整欲申請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補助者後,請於期限內檢附檢核清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領款收據亦可使用各單位格式)、匯款帳戶資料(含統一編號)、申請人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97358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60號(花蓮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文化保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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