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李欣憓 - dora.lee@gms.ndhu.edu.tw - 電話6218
對象: 全校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第二次公告通知)
日期: Fri, 15 Dec 2023 09:16:34 +0800
附檔: 112-2學雜費減免海報.pdf (297 KB)   

一、【申請說明】: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除「軍公教遺族子女」核准在案學生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外,申請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類別減免者,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特別說明:
申請低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減免者,因須持有新年度(113年)之證明方可申請,請同學前往各鄉鎮市公所申辦,待領到新證明後再線上申請即可。(此三類減免同學可暫緩申請)


二、【申請時間】:112年12月5日(二)起至112年12月20日(三)止。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先參閱公告說明後再線上登錄申請。)
學生減免申請公告網址: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5.php

★登入申請前準備事項:
請先將檢附證明文件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檔案格式限為JPG檔或PDF 檔,且檔案大小需為2MB以下)

★申請流程:
登入系統→選填資料(請填寫常用E-mail )→選擇檢附檔案→上傳 →確認所有檔案上傳成功 →網頁下方 確定申請→待申請結果E-mail通知(需補件或申請成功) →收到生輔組申請通過E-mail後->於113年1月22日後至112-2學期全校註冊日(2/20)前 →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並下載繳費單完成繳費(亦可至本校出納組現場繳費)。
★  未於期限內申請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

四、【不予減免之對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重複申領◆所繳證件虛偽不實◆冒名頂替◆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五、【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2.延畢生不可辦理減免(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3.「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4.同年級及相同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例如:大一(上學期)曾辦理減免,之後休學。復學時年級是大一(上學期)者,則不能重複辦理。如有上述狀況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依法追繳)。轉學、轉系降級重讀者亦同。
5.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 
6.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同時擁有相關證明文件方可申請。

六、其他申請常見問題、相關辦法及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方式等資訊,敬請參閱生輔組學生減免申請公告:
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5.php

七、【業務承辦人】:
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若有申辦疑義者,請洽生輔組承辦人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E-mail:dora.lee@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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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學雜費減免海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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