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李欣憓 - dora.lee@gms.ndhu.edu.tw - 電話6218 對象: 全校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學雜費」申請公告 日期: Mon, 1 May 2023 11:04:51 +0800 附檔: 112-1學雜費減免申請公告-海報.pdf (301 KB)   
一、【申請說明】: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本校自110學年度第2學期起,除「軍公教遺族子女」核准在案學生不需重新提出申請外,申請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學生、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等類別減免者,每學期皆需要重新申請。 二、【申請時間】:112年5月5日(五)起至112年5月20日(六)止。 ★★ 未於期限內申請或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未申請 ★★ 三、【申請方式】線上申請。(請先參閱公告說明後再線上登錄申請。) 學生減免申請公告網址: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5.php ★登入申請前準備事項: 請先將檢附證明文件掃描或拍照成電子檔(檔案格式限為JPG檔或PDF 檔,且檔案大小需為2MB以下) 申請流程: 登入系統→選填資料(請填寫常用E-mail )→選擇檢附檔案→ 上傳 →確認所有檔案上傳成功→ 確定申請 →等待E-mail通知申請結果(需補件或申請完成)→收到申請完成通知信後 →於112年8月21日(一)後至112-1學期全校註冊日(9/12)前→至「臺銀學雜費入口網」登入下載繳費單,完成繳費。 四、【申請對象及所需證明文件電子檔】:請參閱網頁公告說明。 學生減免申請公告網址:https://rb005.ndhu.edu.tw/p/404-1005-5185.php 五、【不予減免之對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就學費用不予減免,已減免者應追繳之,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重複申領。 ►申請資格與本要點規定不符。 ►所繳證件虛偽不實。 ►冒名頂替。 ►以其他不正當方法具領。 六、【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1.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僅能就減免後金額申貸,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2.延畢生不可辦理減免(身心障礙學生除外)。 3.「學雜費減免」及「大專弱勢就學補助」僅能擇一申請。 4.同年級及相同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例如:大一(上學期)曾辦理減免,之後休學。復學時年級是大一(上學期)者,則不能重複辦理。如有上述狀況重複申請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費(依法追繳)。轉系、轉學降級重讀者亦同。 5.凡依據各類生就學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僅能擇一申請。 七、【業務承辦人】:相關辦法請參閱本校生輔組學雜費減免網頁公告;若有申辦疑義者,請洽生輔組承辦人李欣憓小姐,電話:03-8906218,E-mail:dora.lee@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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