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秘書室議事公文組 - 蔡麗燕 - liyen@gms.ndhu.edu.tw - 電話6005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81號令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日期: Fri, 21 Apr 2023 15:47:41 +0800 附檔: 教育部函.pdf (408 KB)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131 KB)   
針對修正條文對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影響較大者,摘要說明如下: (一)修正提高為逕處以刑罰之規定(觸法即涉刑責將留下刑事紀錄):使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或製造性影像等;散布、播送、交付、販賣、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者。(修正條文第35條、第35條、第38條、第39條及第44條) (二)未盡責任通報之裁罰:教育人員無正當理由未為通報或未依時限通報者予以裁罰。(修正條文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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