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張琇茹 - apple0319@gms.ndhu.edu.tw - 電話03-8906056
對象: 公務員、駐衛警、研究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
標題: 為辦理112年度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請各一級單位於本(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提送「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查事實表」,請查照。
日期: Mon, 16 Jan 2023 13:17:49 +0800
附檔: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112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查事實表.odt (12 KB)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pdf (92 KB)   

一、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選拔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本寧缺勿濫原則及優先推薦基層人員,以鼓勵基層人員士氣,又為深化性別平權觀念,併請考量性別比例衡平性。
三、本選拔推薦對象、資格及名額說明如下:
(一)	推薦對象:符合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適用對象之下列人員(不包括教師 ):
1.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2.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
(二)	推薦資格:現職公務人員品行優良且上年度在本校符合前開選拔作業要點第3點各款事蹟之一,且未有同要點第4點情形之一者。
(三)	推薦名額:推薦人數在2名以上者,須在推薦理由欄內註明排列優先順序,以作為審議時參考。
四、各一級單位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推薦人選,並經各該所屬單位主管於「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查事實表」填具推薦理由,併同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於本(112)年1月31日(星期二)前送人事室彙辦(事實表word檔請寄至apple0319@gms.ndhu.edu.tw)。各一級【行政】單位如不推薦人選,亦請於本年1月31日前email至上開信箱,郵件主旨請載明:「(單位名稱)不提送112年度教育部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俾利確認。
五、檢送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審查事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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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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