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治豪 - jackchen168@gms.ndhu.edu.tw - 電話6057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銓敘部檢送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日期: Tue, 22 Mar 2022 09:50:01 +0800
附檔: 銓敘部 函.pdf (575 KB)   

一、銓敘部檢送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二、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業刪除「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從而配偶雙方符合本條所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自111年2月10日起,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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