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莊英宏 - hung1109@gms.ndhu.edu.tw - 電話6312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單一窗口_系所助理
標題: 【事務組】再次重申校外補習班、廠商等業者未經申請進入本校不當宣傳處理方式,請依下列內容說明辦理
日期: Mon, 1 Jun 2020 11:05:42 +0800
附檔: 簽稿M1080022127.pdf (448 KB)   

一、校外補習班、廠商未經申請逕自進入本校校園、教室宣傳並散發廣告文宣行為,本校處理方式如下:
(一)嚴禁校外補習班、廠商等業者未經申請進入本校校園、教室宣傳並散發、張貼廣告文宣,影響本校環境整潔並侵犯學生受教權。
(二)發現未經申請進入本校散發、張貼廣告文宣或擅自使用教室、場地辦理講座、設攤宣傳等商業行為,場地管理單位應立即制止請其離校,並通報總務處事務組列管違反規定業者,列管業者除本校場地將不予租借外,並函請通知相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校外補習班、廠商等業者如需使用本校教室、場地辦理講座、設攤宣傳等商業行為,應依本校講堂、教室及活動場地借(租)用管理辦法於活動前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經核准後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場地水電管理維護費,憑收據使用場地。
三、檢附本校承辦單位108年10月29日簽准「關於補習班不當」宣傳處理方式,請校內各學院空間管理單位及大樓管理員、駐警隊依上揭處理方式確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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