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產學合作組 - chun@gms.ndhu.edu.tw - 電話6522、6523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更正) [重要]有關本校108年度補助計畫類學習型助理團保加保事宜。
日期: Wed, 26 Dec 2018 13:25:24 +0800

108年度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本校各類型兼任助理投保注意事項及方式如下:

一、投保注意事項:

1.補助對象為具有學籍之學生且擔任學習型研究助理教學助理領取生活助學金而需要從事服務學習活動之學生者。

2.本校團保平台開放登錄時間:每月1日至25日晚上12:00止。未依規定申請投保致權益受損者,須自行負責

※108年1月1日起保者,請於107年12月27日晚上12:00前完成登錄。

3.承保期間不得跨越會計年度(108年12月31日)。

4.同一學生同一時間於同一年度保險公司僅能參加一項團體保險,請勿與107年度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重複投保

5.保險費分為教育部補助自費兩種,目前教育部補助類別有:學習型教學助理(RA)、生活助學生(學務處)及科技部/教育部補助計畫(B、C類計畫),其餘申請者保費應自行負擔。

6.保險生效日原則上於每月1日零時起生效。

7.本校團保平台網址:http://sys.ndhu.edu.tw/ASO/STGROUP/Login.aspx (帳號:系所代碼)

8.相關保險資訊,請參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頁資訊: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4&sID=3592&ST=

 

二、投保方式:

(一)教務處RA(系所提出加保名冊→教務處彙整統一加保)

1.於學期初由教務處統一彙整各系所RA人員投保名冊,並於保險起始日前向保險公司完成投保作業。

2.相同保期之人員需有5人始符合保險公司規定。

3.若投保日期非自該月份1日起,請洽研發處辦理。

(二)學務處附服務負擔獎助生(系所提出加保名冊→學務處彙整統一加保)

1.於學期初由教務處統一彙整各系所RA人員投保名冊,並於保險起始日前向保險公司完成投保作業。

2.相同保期之人員需有5人始符合保險公司規定。

3.若投保日期非自該月份1日起,請洽研發處辦理。

(三)計畫類學習型兼任助理(計畫主持人提出投保需求→系所登入系統→研發處彙整統一投保)

1.計畫主持人填寫加保需求單,並於各系所規定時間內送至系所辦提出申請。

2.系所辦助理於系統開放時間內(每月1日至25日),檢核欲投保學生之身分及是否重複投保,並於本校團保平台完成投保作業

3.系統關閉後(每月26日起)由研發處彙整全校投保資料,向保險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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