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學服組 - rd509@gms.ndhu.edu.tw - 電話6512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敬請查照轉知。
日期: Tue, 27 Nov 2018 14:51:18 +0800

教育部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稱本部)107年11月20日臺教高(五)字第1070196432號函
 
二、旨揭原則係於104年6月17日訂定,並經106年5月18日修正,提供學校落實學生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之依據。為因應108年2月1日起推動大專校院聘用「教學助理」全面納保,爰修正前開原則部分規定,自108年2月1日起生效。嗣後學校聘用學生擔任教學助理所涉勞動權益事項,請各校確依勞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請配合修正相關規範及辦理校內師生、相關單位人員宣導說明,以期周妥。
 
三、有關學生擔任獎助生(含研究獎助生及附服務負擔助學生)維持現行學習與勞動分流,本部108年持續推動「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要點」,補助學校為獎助生投保所需保費,給予獎助生相對保障範圍。
 
四、附件:
 
1.「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2.「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737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