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廖盈 - ying11@gms.ndhu.edu.tw - 電話6060 對象: 約聘僱人員 標題: 有關106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特別休假(慰勞假)及各類補休事宜,請查照。 日期: Thu, 5 Jul 2018 16:34:24 +0800 附檔: 東人字第1070013485號函_補休相關.pdf (255 KB)   東人字第1070011847號函_慰勞假相關.pdf (461 KB)   國立東華大學106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未休畢特別休假遞延申請表.docx (25 KB)   相關法規參考.pdf (487 KB)   
主旨:有關106學年度校務基金工作人員特別休假(慰勞假)及各類補休事宜,請查照。
說明:
☛各類補休
106學年度各類補休,惠請於107年7月31日補休完畢,屆期仍未休畢,應發給工資,其所需經費,由各單位經費支應。
例:小杜7月20日加班2小時,申請加班補休2小時,其加班補休的期限到7月31日止,如果沒有在7月31日前補休完畢,時數會直接折算成工資,經費由所屬的單位支應。
☛特別休假(慰勞假)
106學年度特別休假(慰勞假),如未能於107年7月31日前休畢,可選擇遞延或是折算工資,
例:小杜106學年度特別休假(慰勞假)有14天,已休完10天,剩下的4天可選擇遞延至107學年度。如果107學年度結果後,這4天還是沒有休完的話,就會折算成未休假的工資,經費由所屬的單位支應。
☄☄重要:特別休假(慰勞假)遞延部分應依函示經主管核章同意後送人事室登記始得生效唷。
註:目前差勤系統,廠商刻正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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