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教務處課務組 - 宋育縈 - suz@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2126
對象: 全校教師_兼任教師
標題: 【課務組】重申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應自行補課或由其他教師代課。
日期: Fri, 23 Feb 2018 16:37:28 +0800
附檔: 附件1-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1060927修正.pdf (175 KB)   附件2-教師學期中請假補課補充規定1040506通過.pdf (151 KB)   附件3-兼任教師請假暨補代課申請單.pdf (205 KB)   107.0130(書函)教師請假補代課1070001675.pdf (828 KB)   

主旨:重申教師請假期間所遺課務,應自行補課或由其他教師代課,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107年1月17日行政會議中校長裁示,及本校「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教
        師期中請假補課補充規定」辦理(如附件)。
二、教師應依教學計畫表安排時程授課,如有請假務請依規定辦理調補(代)課,茲摘錄重點
        說明如下:
(一)填送補(代)課資料:專任(案)教師請至差勤系統填寫﹔兼任教師請填寫「請假暨補 
        (代)課申請單」,送開課單位、人事室及教務處。調補課時間應公告周知修課學生,以維
            護學生權益。
(二)授足排課時數:不宜自行提前結束或縮短課程。
1、依教育部規定,每學分需授滿18小時(除遇國定假日外),包含了考試或學習評量等時
        間,若無考試評量,應另安排其它授課活動,方有授課或補課事實。
2、請假期間,若僅由學生自行學習或從事課業相關活動,視為平常授課之家庭作業,無補課
        事實,不得視為補課。
(三)事後補課:未能事先安排補(代)課者,請於銷假後一週內與學生商定補課時間,並送
            補課單至開課單位及教務處備查;如未能按時補課者,由開課單位通知教師另定時間補
            課並登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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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教師請假調補課及代課處理原則1060927修正.pdf

附件2-教師學期中請假補課補充規定1040506通過.pdf

附件3-兼任教師請假暨補代課申請單.pdf

107.0130(書函)教師請假補代課10700016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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