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俐穎 - aspen@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4
對象: 全校職員
標題: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第3條、第5條、第8條條文
日期: Tue, 16 Jan 2018 09:32:27 +0800
附檔: 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60192676號書函.pdf (240 KB)   行政院106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600654473號函.pdf (354 KB)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聘僱人員婚假日數,由八日酌增六日為十四日。(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增訂聘用住院醫師之慰勞假年資採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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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60192676號書函.pdf

行政院106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600654473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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