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宣傳與招生組 - 王韻蘋 - admission@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11 對象: 全校教師_系所助理 標題: 【轉知】僑委會第38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申請事宜 日期: Thu, 11 Jan 2018 14:43:31 +0800 附檔: 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pdf (126 KB)   僑務委員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申請表及計畫書.doc (149 KB)   
僑委會為提供海外華裔青年來臺接受技術訓練之機會,培養其獲得實用之知識與生產技能,以利僑居地事業之發展,爰創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第38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受理申請資訊如下,詳情請參考「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參加招生學校作業須知」(附件一)。 一、申請資格 1. 設有與申請開設招生類科相關系所,其承辦開班之主要系所經教育部最近一期系所評鑑通過或二等以上,且具完善設備及專業師資之國內大學校院。 2. 申請學校必須提供足夠海青班學生住宿之宿舍,並設專人負責輔導管理。 二、訓練期間 108年3月1日至109年12月底。 三、開班相關 1. 開班條件:每班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者開班。 2. 以專班方式教學,不得隨班附讀或併班上課,且不得中途停辦。 3. 每班設主任一名(可由相關系所主任或專任教師兼任之),助教一名(可聘專任助教或由相關系所助教兼任之),及輔導員若干名。 4. 海青班所有訓練課程,均依照職業別作分類,以適應各行業之實際需要為主,俾讓學生畢業時,確能學得各該行業之技能為原則。工農科實習佔百分之七十、課堂授課佔百分之三十,商科課堂授課則與實習並重。 5. 申請開設之類科,除須與學校深具特色、競爭力之既有專業系所相關,並應考量開設類科與海外產業需求之連結;申請開設之科數,初次申請或最近三年未辦理海青班之學校為一科,其他學校以四科為限。 四、費用相關 1. 學費補助 由僑委會視年度預算核定每人補助金額,第一年依就學報到人數,第二年依在學學生人數核算。 2. 其他費用 海青班學生在學期間,除參加僑生醫療保險費與清寒學生全民健康保險費,由僑委會酌予補助外,其他雜費、膳費、住宿費、實習材料費及往返機票旅費等,均由海青班學生自行負擔。 五、申請方式 填具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一式十份(附件二),並於107年1月26日前送至國際處,由國際處函送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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