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廖盈 - ying11@gms.ndhu.edu.tw - 電話206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有關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人員,是否非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範範圍乙案,請查照。 日期: Thu, 16 Nov 2017 16:35:07 +0800 附檔: 78f601c82075fd492a1d618feac7bbb2_0157953A00_ATTCH1.pdf (352 KB)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國立大學校務 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及「國立大專 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時,仍應適用臺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有關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之規 定,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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