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吳柏毅 - mishawu@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7 對象: 教師、教官 標題: 【法規修正】 有關「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月退、月撫金改按月發給)。 日期: Wed, 31 May 2017 14:18:58 +0800 附檔: 1060009572_教育部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C號函.pdf (464 KB)   1060009572_教育部106年5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56463B號令.pdf (36 KB)   
各位師長您好: 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 業經教育部於106年4月7日修正發布, 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 本次條文修正要點為: 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其發放日期除第1次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將自107年1月1日起,改為於每月1日發給。 前揭修正條文惠請至本室網站參閱(網址:https://goo.gl/W0rL64),另檢附教育部函、另影本各1份。 謝謝您 人事室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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