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胡鐿珈 - ice@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07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2017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
日期: Tue, 25 Apr 2017 11:18:45 +0800
附檔: 1060007443_fffde7501d9179bc9f60e0e27d3262e5_0052055A00_ATTCH1.pdf (4 MB)   

一、主旨
本項獎學金是以台灣各大學院校和日本各大學、研究所、短期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問簽訂有學生交流等相關協議為基礎設立。依據交流等相關協議各大學院校學生赴日本各大學短期交換留學時,公益財 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希望能透過對短期留學學生的資助,拓展日台之間留學生 交流,提昇雙方教育﹒研究水準。並以增進互相瞭解及友好親善為目的。
此外,為了促進台灣以日本作為研究對象而設立日本研究類別。主要支援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且已開始於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等進行研究,並於結束短期交換留學後,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 取得學位之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對象
(1) 一般類別(需完全符合1-6項條件)
1.未滿 30 歲(1987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2.2017 年 4 月 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院校正規課程在學學生。(僅限大學及碩士班學生申請)
3.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4.規畫將來取得日本大學或研究所(不限本次交換留學學校)學位者。 (註1)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需四年級以上學生方可申請。

(2)  日本研究類別(需完全符合1-4項條件)
1.未滿 35 歲。(1982 年 4 月 2 日以後出生者)
2.2017 年 4 月 1日起至本獎學金支領期間期滿為止,必須是台灣各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 生。
3.留學開始時,修業年限不可超過正規修業年限。(延畢生不可)
4.主要以人文社會科學專攻領域,碩士、博士課程在學學生、已開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日本政治﹒外交﹒經濟政策等國際問題法律歷史等研究)相關計書。結束日本短期交換留學後,回台灣原就讀學校以在日本的研究內容撰寫畢業論文並取得學位者。
※碩士班學生(人文﹒社會科學專攻領域在學學生,已開始以日本為研究對象進行研究)。
未滿 30 歲者可重複申請一般類別及日本研究類別。

三、申請方式
請於2017/5/26前備齊申請文件向本校國際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所需文件及其他資訊請見附件"2017年度第二期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獎學金申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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