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俐穎 - aspen@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4 對象: 全校教師_全校職員 標題: 轉知教育部來函有關教育人員依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日期: Wed, 19 Apr 2017 17:56:41 +0800 附檔: 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50902967C號.pdf (186 KB)   教育部令.pdf (34 KB)   
一、依教育部106年4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902967C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核釋教育人員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期間,得準用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 三、檢送「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解釋令1份如附件,請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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