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國際處 - ice@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07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教育部辦理106 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
日期: Tue, 28 Mar 2017 13:39:43 +0800
附檔: 教育部辦理106 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docx (40 KB)   106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報名表.doc (45 KB)   1060005982_745cf92ec433e1d508ff308e3c4c0d32_0040227A00_ATTCH8.doc (106 KB)   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pdf (64 KB)   

一、計畫說明
(一)科教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科教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語課程(含語言課、波蘭概論、歷史、地理、數學等科目),科教部則按月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二)倘受獎新生近 2 年內曾於科教部所屬公立大學附設語言中心研習波蘭語課程達1年以上且獲科教部同意者,得直接申請就讀波蘭語碩、博士學位學程,獎學金待遇比照續領獎學金生辦理,此類申請者宜先行聯繫擬就讀學校申請免學費入學許可。

二、甄選名額
4 名新生

三、獎學金待遇
(一)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續領獎學金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就讀碩士學位學程者,每月 900 茲羅堤;就讀博士學位學程者,每月 1,350 茲羅堤。
新生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不含暑假期間7-9月),每月 900 茲羅堤。
3.  倘科教部評估新生波蘭語程度符合語言實習標準,新生每月獎學金可提高至 1,350 茲羅堤。
(二)   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本獎學金每人以申請補助機票費乙次為限;未修滿 1 年課程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生活費每月100美元。

四、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 1 項以上: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 1 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者;或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 1 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 80 分者;或
3.   取得「CEF 與各項英檢對照表」B2 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證明。
(四)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之職務(避免違反波蘭移民法規)。
(五)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五、應繳文件
申請資料請依序排列,於各頁面底端中央位置加註頁碼,1 式 4 份,每份以
釘書針裝訂,請勿使用其他特殊裝訂方式。
(一)   報名表。
(二)   申請表(簽名處請親筆簽名)。
(三)   自傳、讀書計畫及波蘭簡介(以波文或英文撰寫)各乙篇。
(四)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之說明或證明文件(無則免)。
(五)   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
(六)   符合資格之語言能力證明。
(七)   推薦函 2 封。

六、申請時程
106年4月24日前向本校國際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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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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