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胡鐿珈 - ice@gms.ndhu.edu.tw - 電話038634107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教育部「選送青年赴新南向國家深度研習計畫」第二階段徵件
日期: Thu, 16 Mar 2017 16:27:37 +0800
附檔: 51654613.pdf (573 KB)   

一、計畫目的: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青年參與國際事務能力,促進青年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連結,進而充裕我國新南向人才庫;本計畫採策略性規劃培植青年人才的方式,鼓勵青年透過赴新 南向國家深度研習,參與觀察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運作,逐步達成青年至新南向國家之國際組織及國際非政府組織任職,並期許青年扮演新南向前鋒的角色。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補助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
1.18 歲至 30 歲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透過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或大專 校院正式發函申請;
2. 具流利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者;
3.每個申請單位所推薦人選每年原則上不得超過 3 人,且應考慮申請青年日後是否可能續留在申請單位、非政府組織服務等因素。
(二)深度研習範圍:
1.參與觀察:
(1)  至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觀察計 6 週以 上,以個案分析方式觀察組織運作(含國際組織或非政府組織執 行過程、夥伴關係、募款方式、建立夥伴關係等)。
(2) 於參與觀察期間,需透過人員訪談、會議參與等方式,比較分 析臺灣相關組織或政策計畫發展現況與當地之差異,並提出建 言。
2.體驗學習:
於前 6 週參與觀察期結束後,需停留當地 5 至 10 天,以田野觀察方 式了解當地社會人文,並分析比較當地社會現象。
3.申請青年不得以本深度研習活動作為修習學位、實習學分之一部分, 且於海外大學及學術機構研習或實習等亦不屬本計畫補助範圍。
4.若企劃內容屬海外志工、僑校志工服務及參與國際會議者,另有專 案計畫辦理,不在本計畫申請範圍。
5.同一企劃,如已獲教育部及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再依本 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本署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本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三)深度研習機構: 新南向國家之國際組織、國際性及區域性非政府組織,其中以具聯合 國相關組織諮詢地位之國際非政府組織為優先考量。
1. 國際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參與國際組織」網站 網址 http://goo.gl/WKKudN 2. 國際非政府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NGO 國際事務會」網站 網址 http://goo.gl/fGOipD 3. 全球百大國際非政府組織名單詳見外交部「NGO 國際事務會」網站, 網址 http://goo.gl/Lh0wJ3 4. 申請青年應先自行與擬赴深度研習之國際組織或國際非政府組織 聯繫,並經獲其書面同意接受為深度研習人員後提出證明,據以向 本署報名。
5. 本計畫所稱之新南向國家為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 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 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
(四) 申請方式及資料:檢附下列資料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雙面印製裝訂成冊:
1. 組織立案或登記證書及章程影本(大專校院免附)1 份;
2. 申請青年中華民國身分證正面影本 5 份;
3. 申請青年英語或深度研習國家語言之聽說讀寫能力者檢定相關證 明影本 5 份;
4. 申請單位負責人推薦函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5. 企劃封面及申請表 5 份(詳附件 1、2)
6.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及著作權利用同意書各 1 份(詳附件 3、4)
7. 經費申請表正本 2 份,影本 3 份(詳附件 5);
8. 申請青年名冊 5 份(詳附件 6);
9. 企劃書 5 份(詳附件 7);
10.	擬赴深度研習機構之研習同意書正本 1 份,影本 4 份;
11.	光碟 1 份(需含上述所有申請文件電子檔)

三、申請期限:
(一) 第一階段 :企劃執行期間為 1至 6月者 ,於前一年度 10 月 15 日前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二) 第二階段:企劃執行期間為 7至 11月者,於當年度4月15日前向本校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 。

其他詳細資訊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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