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廖盈 - ying11@gms.ndhu.edu.tw - 電話206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106年至108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請查照。
日期: Tue, 14 Mar 2017 10:00:32 +0800
附檔: 教育部函.pdf (221 KB)   函.pdf (99 KB)   說明.pdf (1 MB)   

 

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至108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

  • 本保險之主辦單位及承辦保險公司

本保險之要保單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徵選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辦,由中國人壽獲選承作。

  • 本保險之辦理期間

自106年4月1日0時起,至108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2年

  • 本保險適用對象資格
  • 投保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同)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並以意外保險職業分類第1至4職級人員為範圍。
  • 現職員工本人需加保,眷屬始可附加。
  • 一經加保後於保單年度內不接受辦理解約退費,亦即若於保單年度中現職人員失去公務人員資格者,則需於保險年度屆滿時才可辦理退保,眷屬亦需同時間退保。
  • 被保險人年齡限制
  •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可續保至80歲。
  •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投保年齡自出生且健康出院起至30歲且未婚之戶籍登記之子女。
  • 於106年3月31日止仍在保原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106年5月31日前加保且提供同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並經中國人壽核保同意者,不受前項投保年齡上限70歲之限制,惟仍僅得投保及續保至80歲。
  • 保險費
  • 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350元。
  • 員工子女:
  1. 未滿15歲:645元。
  2. 已滿15歲:897元。
  • 父母(含配偶之父母親):1,098元。
  • 本保險給付項目

意外傷害保險(含重大燒燙傷保險、運輸事故身故保險、火災或溺水事故身故保險、航空意外身故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住院日額【含骨折未住院】、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本保險係徵選合法登記並有意願提供優惠內容之保險公司,轉介予公教員工,相關保險給付資金由承作保險公司自行籌措,保險費則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本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 如因本保險發生任何糾紛,應依民法、保險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 本保險係由中國人壽自負風險管理責任,依被保險人各項條件進行評估,爰該公司就本保險具有最終准駁核保權。
  • 辦理方式

         有需求之同仁,逕洽中國人壽辦理,洽詢電話:0800-098-889

詳細資料另請參閱

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list.aspx?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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