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淑懿 - evachen4770@mail.ndhu.edu.tw - 電話2056
對象: 全校教師_全校職員
標題: 重申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之兼職,應確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日期: Mon, 7 Nov 2016 15:08:28 +0800
附檔: 1050151498A重申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之兼職,應確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pdf (829 KB)   

主旨:教育部來函重申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之兼職,應確實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10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51498A號函辦理。(原函影本
併附)
二、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
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次查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及本校辦法第9點規
定:「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
爰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其得兼職
範圍及職務,係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及第4點及本校辦法第6條及第
7條規定辦理,並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三、復查本部101年7月13日臺人(一)字第1010088736B號函略以:「依本部
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
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
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現行並未同
意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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