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陳淑懿 - evachen4770@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6 對象: 全校教師_兼任教師 標題: 教育部函釋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第3款「專門職業或職務」是否可採計替代役(醫療役)年資。 日期: Fri, 14 Oct 2016 10:17:00 +0800
替代役(醫療役)如取得合格醫師證書,自取得證書之日起,且須檢具服務證明書亦載明其服役期間擔任替代役醫師,工作內容為醫療業務者,其年資可認定為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之「專門職業」或「專門職務」資格。 (公告網址:http://www.personnel.ndhu.edu.tw/files/14-1022-105015,r1350-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