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洪正哲 - hungchengche@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4
對象: 約聘僱人員_計劃約聘人員
標題: 有關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助理)、計畫專任助理及其他適用勞基法之單位(專帳)自聘人員於105年勞動節放(補)假規定。
日期: Fri, 13 May 2016 14:43:18 +0800

有關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助理)、計畫專任助理及其他適用勞基法之單位(專帳)自聘人員於105年勞動節放(補)假規定。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23條之1規定,5月1日勞動節為應放假之日,如遇例假日,應予補休,本(105)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例假日,請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助理)於6個月內(5月1日至10月31日)自行補假1日,申請流程請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假單,假別請選擇「勞動節補休」。
二、本校適用勞基法之計畫專任助理之勞動節放假及補假,亦請依上開原則辦理,請各計畫主持人自行管控出勤及補假事宜。
三、至本校各單位自聘人員(含工讀生)係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監督控管,自聘人員如係適用勞基法者,均有依勞基法規定於勞動節放假及補假之權益,請各用人單位確依規定辦理並自行控管。
四、部份工時之人員(臨時工、工讀生)如當日出勤,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655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