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環保組 - 何裕揚 - hyy@mail.ndhu.edu.tw - 電話8632399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_教職員眷屬
標題: 請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不要燃燒廢棄物。
日期: Wed, 30 Mar 2016 16:47:18 +0800

【公告】為維護你我生活品質與身體健康,請勿任意燃燒落葉、枯枝等廢棄物。
  為減少垃圾產量,擺脫落葉是垃圾的印象,應取之於自然,用之於自然,落葉是滋養大地的最佳養份來源之一,除可讓垃圾減量、增加可用肥料資源、營造優質環境外,重要的是,具有特別的教育意義,讓你我在共同參與的過程中都能得到身心靈的提升。
  露天燃燒廢棄物會產生大量粒狀及氣狀污染物質增加PM2.5的濃度,影響人體健康及造成空氣品質惡化,且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落葉、枯枝,建議於庭院中設置堆肥場,如不便請收集於垃圾袋內(請勿棄罝於垃圾子車中),並堆放在院子前面, 本校環保組會派人收取,為了我們的家園環境永續,請配合資源回收,垃圾減量工作,謝謝您的配合。

        總務處環保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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