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謝欣雅 - shinn@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053
對象: 全校職員
標題: 【重要】為辦理105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訓者,請於本(105)年2月25日(四)下班前將相關文件送至人事室憑辦
日期: Tue, 23 Feb 2016 15:57: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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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辦理105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符合105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資格者,如有意願參加,請於本(105)年2月25日(四)下班前將資格確認暨同意書、意願調查及報名表、資格檢核表及各項積分評比資料送本校人事室憑辦。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規定:「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委任第五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後,再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取得升任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一、經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之銓定資格考試或於本法施行前經分類職位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考試及格,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三年者。二、經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十年者,或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八年者,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職務滿六年者。」
三、符合上開資格者,請於旨揭期限內將「參訓意願調查表及報名表」送交本校人事室;如申請報名參加者,請將說明五所需文件及資格相關之原始證件併送本校人事室憑辦,以避免因資格審核不實,於受訓後又遭退訓或訓練合格後遭吊銷訓練合格證書之情事發生。
四、旨揭訓練訂於本年8月1日至10月28日止,分2梯次辦理,教育部將另行函知各受訓人員接受訓練,併予敘明。
五、檢附參訓意願調查及報名表、參訓資格檢核表、遴選評分標準表、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及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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