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工讀與獎學金 來源: 學務處 - 姜紫淇 - yaya@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2218 對象: 全校學生 標題: 轉知社會救助法修正第16條之2規定,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基準為減免學雜費60% 日期: Thu, 4 Feb 2016 09:06:42 +0800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050006587號函辦理 二.社會救助法修正第16條之2規定,業奉總統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471號令公 布,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基準為減免學雜費60%,並自105 年2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