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李貞穎 - jeannie@mail.ndhu.edu.tw - 電話8632061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疑似及罹患登革熱人員請假規定問答集 日期: Wed, 7 Oct 2015 10:19:51 +0800
本校人員若罹患登革熱,依據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033913048號函整理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Q1.如罹患登革熱並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者,可否申請公假? A1.若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罹患法定傳染病經隔離治療,得由當事人先行通知各機關,事後持強制隔離通知書,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款規定核予公假,教育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人員亦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Q2.若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未認定應強制隔離者或僅具醫院開立自主管理建議書,該請何種假別? A2.倘未認定應強制隔離者或僅具醫院開立自主管理建議書,仍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請病假、事假或以加班補休方式為之,教育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人員亦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Q3.若因執行公務而罹患登革熱,可否申請公傷假? A3.若因執行公務而罹患登革熱,以致須休養或治療,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4條第5款由服務機關依據事實覈實認定是否給予公假。 Q4.若於上班時間被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須親至到場配合防疫工作之人員(例如:配合防疫噴藥),可否申請公假? A4.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經地方機關主管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教育人員及校務基金進用人員亦比照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