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教學卓越中心 - 林季萱 - imch@mail.ndhu.edu.tw - 電話2579
對象: 全校學生_系所助理
標題: 【起飛計畫】開跑囉~
日期: Tue, 6 Oct 2015 10:49:28 +0800

各位同學大家好:

新的學期又開始了,為了提供弱勢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完善服務,起飛計畫開始推動囉!

若您符合以下身分的其中之一,請於10月31日前來信告知(或至行政大樓教學卓越中心登記)您的姓名、學號、系所及身分別,我們除了會依身分別客製化輔導機制、獎勵金、學習知能活動,亦會組織生活輔導團隊,提供您在學期間課業與生活上的協助。

雖然起飛計畫是保障以下身分之同學,我們亦歡迎非以下身分的同學共同參與喔!

不要覺得害羞,趕快回信吧,這樣才不會錯失任何訊息!除了基本資料外,也可以提供您的想法、目前遇到的困難或是您想要獲得的幫助,在彙整意見後,我們會規畫一系列的服務!


起飛計畫團隊 敬啟


主要服務對象:
A.	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需載名學生姓名)。
B.	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需載名學生姓名)。
C.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需載名學生姓名)。
D.	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E.	新移民及其子女:新移民及新移民子女係採教育部統計處「新移民子女就讀國中小人數統計」之定義。新移民係指中國大陸(含港、澳)及外籍配偶,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當時」其身分為非本國籍人士,不論日後是否已取得國民身分證。新移民子女認定以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父母雙方都為外國籍者視為外國籍學生不計列。若同一婚姻關係中,哥哥、姐姐出生時為新移民子女,其弟弟、妹妹出生時,亦視為新移民子女。國籍類別包括:中國大陸、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日本、馬來西亞、美國、南韓、緬甸、新加坡、加拿大、其他共14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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