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研發處 - 處本部 - rdoffice@mail.ndhu.edu.tw - 電話2502
對象: 全校教師_計劃約聘人員_全校學生
標題: 【研發處通知】有關本校計畫人員配合勞動權益納保相關作業事宜
日期: Fri, 24 Jul 2015 09:14:57 +0800
附檔: 公告信附加檔.rar (1 MB)   

校內宣導勞動權益須知

敬致 全校教師:

     因應學生兼任助理應加保健保事宜,有關計畫人員實施細節如下,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配合辦理,共同維護計畫參與人員權益。因擬相關配套行政及文件,期程上匆促之處,敬請見諒。

敬祝 研安

研發處敬上

1.      依據教育部104617日臺教高()字第1040063697號函辦理。

2.      本校計畫人員配合實施期程:自10481起。

3.      加保人員如下: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勞務型)、臨時工。

4.      兼任助理(學習型)如經計畫主持人及受聘人確認非屬勞務關係者,聘任時需附上相關同意書以茲證明。

5.      因相關整合措施及資訊系統仍在規劃建置中,目前因應做法採紙本人工檢核,故請配合提前辦理。

6.      辦理時程請於聘任前10完成(含聘任及加退保手續)。

規劃流程如下:

因應健保加退保相關作業,配合作業如下:

1.      勞保以加保當日起算,故上述聘任單及健保加保申請書,應起聘日10日前完成(含聘任及加退保)。

2.      健保對象若為學生,仍可依附家長投保,非一定要轉至學校投保,唯雙方均需確知了解。

3.      健保一旦加保,健保局即會依投保資料收取相關保費,故計畫人員因故停聘需辦理停聘作業及健保退保申請,辦理期程比照聘任,若未即時辦理致生相關健保費用,一律應由計畫負擔。

4.      健保投保需填載投保金額,故健保加保申請書部分請填寫月支付酬勞,臨時工部分請填預估月給付金額。

5.      因應日投保制臨時工加保需求,臨時工需於每月25日前填具次月的工作計畫表(預計出勤計畫)至人事室, 若臨時工無法依計畫表出勤,應於出勤前一日告知人事室辦理加保日變更事宜。

6.      科技部人員健保、勞退公提金由計畫業務費支應,勞退金由計畫支出公提6%,自提部分得由受聘人自行決定,由給付薪資中提撥0~6%扣繳。

7.      1048月前已完成聘任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者,請務必補上同意書或辦理加保手續。

8.      有關勞務型勞工權益請參閱勞基法及相關法令。

檢附附件:
1.
本校計畫學習型參與人員同意書2.本校勞務型兼任助理或臨時工勞動契約書3.教育部來函4.本校健保申請書5.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6.出勤記錄表(當月及預排)

各業管承辦人員資訊:

研發處辦理計畫相關事宜-1.科技部計畫/池小姐/分機25122.非教育部委辦類計畫/謝先生/分機25113.教育部計畫/吳小姐/分機2502

人事室辦理健保相關事宜-曾小姐/分機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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