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其他公告
來源: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 俞雁薰 - is0526@mail.ndhu.edu.tw - 電話2892
對象: 系所助理
標題: 優良導師推舉事項說明
日期: Fri, 13 Mar 2015 14:15:44 +0800
附檔: 102學年優良導師推舉注意事項說明.docx (17 KB)   優良導師典範審查資料表.docx (14 KB)   東華大學優導師推舉流程.docx (33 KB)   103學年第四次行政會議正式-國立東華大學建立優良導師典範要點.docx (18 KB)   

敬啟者:
感謝大家協助優良導師推舉之推動
102學年的優良導師代表已如火如荼的在進行各級推舉囉!
部份優良導師施行要點於103-1第四次行政會議有所修正
但因公告施行時間有所延誤
以致出現部份系所、院在擬定相關施行細則或推舉流程時對適法性產生疑問
感謝各位辛勞承辨人員提供心理諮商輔導中心寶貴建議及協助
目前中心匯整相關提問經討論後建議處理原則如下:

1.適法性:部份系級單位為配合推舉時程,已完成系級單位代表導師,但使用推舉方式仍遵守舊制優良導師要點;或因新法部份細項仍有改善空間,而造成擬定相關細則時出現矛盾之處等.中心建議保持系級單位仍至多推派2名優良導師代表(含讚詞、審查資料表)資料至院級,推舉方式不論採用舊制或新制皆可
2.各級評選委員會:目前依新法規定,委由各級單位自行擬定相關施行細則及委員會資格,部份系院提問是否可由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取代,中心建議委由各級單位自行決行,唯需於正式會議記錄或施行細則中具體陳述委員會之代表性即可(如會議錄中明定爾後優良導師評選委員會由某會代理之)
3.提名流程:新制要點中放寬提名來源,因此於系級單位若於推舉代表過程中仍有可表揚之系級單位導師,亦可於討論過程中討論、評選, 中心建議本次無需再至中心網站上補充被提名人相關資料,唯最終代表系級單位之優良導師仍以2名為限;院級單位僅就院內系所單位檢送代表人選進行討論及推舉,院級代表至多仍以2名為限
4.填表人:優良導師代表資料審核資料表填寫內容,目前於新法中委由被推舉代表人填表之,因已有部份系院反應於實務操作上確有因難,考量審查資料表填寫內容係促進各級單位評選,故中心建議暫由系級單位討論時依已獲悉之具體事件進行填寫,產出代表後由代表導師可補充說明,唯代表優導之讚詞仍需請系級委員協助完成(無制式格式)
5.修訂:目前已獲悉各級單位回報實務操作困難之處,含提名流程、填表人、表單格式、施行細則修正權限等,中心已完成匯整,針對已知問題法規會再進行修正,於次學年推舉前完成

再次感謝各位協助推動優良導師
並提出相關寶貴的建議
讓法規和實務操作之落差處可以有機會被檢視及修正
目前中心彙整的建議內涵會於下學年前完成修訂
讓優良導師推動更加完善
亦減少各位協助推動之困難
除再次感謝外
亦請各位若有其他建議可不吝指教

祝
      順心  平安

                         諮商中心敬上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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