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國際事務處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徐敏樺 - ice@mail.ndhu.edu.tw - 電話03-8634108
對象: 全校教師_兼任教師
標題: 104教育部學海築夢申請
日期: Wed, 4 Feb 2015 14:47:35 +0800
附檔: 104年申請「學海築夢」文字書寫部分表格(word檔).doc (56 KB)   

敬請有意願申請者填寫「學海築夢文字書寫表格」,如附件,並於2015/03/05(四)下午17:00前以e-mail方式寄送至ice@mail.ndhu.edu.tw,國際處將依教育部規定,將計畫書送校內核章後,發文至教育部。

以下為「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學海築夢須注意事項:

1.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且不包括大學實驗室,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並應以臺灣長期發展優勢為核心考量,擇定重點學門領域,充實實習課程。

2.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三十天(不包3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3.每一個實習計畫案,每人實際補助額度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補助,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4.實習計畫執行內容由計畫主持人規劃,或經由法人機構、國際雙向實習機構協助,將校內專業課程與國外專業實習加以結合,提出國外實習計畫,擇定實習機構,以強化學生赴國外實習之整體成效。

5.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6.提供「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網址做參考: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38574&KeyWordHL=&Style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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