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環保組 - 黃文哲 - wjhuang@mail.ndhu.edu.tw - 電話8632393 對象: 全校教職員_全校學生 標題: 請切勿將感染性廢棄物及空玻璃(或塑膠)藥瓶棄置於垃圾子車內或任意丟棄 日期: Thu, 8 Jan 2015 15:46:02 +0800
主旨:有關感染性廢棄物及廢棄空玻璃(或塑膠)藥瓶棄置事宜,請勿觸法並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近來發現有感染性廢棄物及廢棄空玻璃藥瓶棄置於本校垃圾子車內及旁邊,已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46條規定。 三、請實驗室切勿將上述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請依循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將廢棄物委 託合格清除業者處理,以免觸法。 四、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規定:有違反本法之行為,民眾得述明事實及檢具證據,向主管機關 檢舉,經查屬實且罰鍰達一定數額,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例,提充檢舉獎金予 檢舉人。若有發現非校內人員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得拍照存證檢舉。 總務處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