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廖盈媖 - ying11@mail.ndhu.edu.tw - 電話2060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轉知】有關政務人員再任公職需停止領受月退職金並停止優惠存款一案,請 參閱。 日期: Tue, 12 Nov 2013 11:42:40 +0800 附檔: 教育部102年10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61329號函.pdf (372 KB)   
各仁師長、同仁 日安 有關政務人員再任公職需停止領受月退職金並停止優惠存款,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其所稱「專任公職」除原規定之外,另敘明納入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全部或部分報酬之有給專任職務 ,以及以契約進用並按月支領固定工作報酬之全職職務。 ##原函請詳閱附件說明## 人事室謹啟 1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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