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廖盈媖 - ying11@mail.ndhu.edu.tw - 電話2060 對象: 全校教師 標題: 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得否依法併計辦理退休並支領退休金(一次/月/兼領)一事,請參閱內文說明。 日期: Thu, 31 Oct 2013 15:33:32 +0800 附檔: 教育部_臺教人(四)字第1020147745號函.pdf (834 KB)   
各位師長 日安 有關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得否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第1項、第4條第1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併計辦理退休並支領退休金一事,茲簡述如下: 一、支領退休金條件部分: (一)退休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所稱「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除公立學校教師年資(含依規定得併計之公職人員、軍職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年資)外,得併計曾 任未領取退休金或資遣費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校長、教師年資。 (二)退休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任職15年以上」,依私立學校第66條第2項規定,得否支領月退休金,應符合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支領月退休金之規定,爰仍以 公立學校教師年資(含依規定得併計之公職人員、軍職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年資)為限。 (三)歷次教育部函釋,因及與前開規定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四)全函說明,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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