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東華大學工會 - 游守正 - cecil@mail.ndhu.edu.tw
對象: 約聘僱人員
標題: 重要通知:來自工會籌備主席的一封信
日期: Thu, 17 Oct 2013 16:04:57 +0800

大家好:
我是工會籌備會主席,卓越中心的守正。本次我們克服萬難,歷經一番波折後,終於確定明天10月18日(五)下午於行政大樓301簡報室辦理成立大會,並且已請校長同意用公假讓大家參加,會員直接到現場簽到即可,無須上系統請假;現場同時接受新入會員。這次的經驗讓我們意識到,這件事情從來就沒有像我們表面上想的那麼順遂,所以衷心的期盼大家能同舟共濟,真正的團結在一起,排除萬難盡可能出席本次的成立大會!

在此有幾件重要事項想先跟大家說明:
1.依照團體協約法規定,未加入工會者,無法適用工會與資方協商之協約;這表示之後校內可能將出現一國兩制的情況。本工會在成立大會當天,仍持續招收會員;之後招收事宜由選出之會員代表與理事會決定之。
2.法有明訂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需達全體會員1/2,方能表決章程;目前本會會員有近百人,因此出席人數需達50人以上,請大家務必踴躍出席!
3.因故確實無法出席者,請您寫委託書,委託一位已加入之會員幫您行使權利;委託書之格式不拘,只要能辨識哪一位幫哪一位代理即可;有寫委託書現場託交大會者,視同出席。
4.本次選舉,將選出(1).會員代表(2).理、監事。依工會法及施行細則,本工會理事法定人數為5~9人,會員代表為理事之3倍;舉例若理事人數為9人,則會員代表為27人;監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1/3,若理事為9人,則監事最多3人。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直選者,計入理事名額。
5.勞資協商談判代表,將另行選舉。依勞資協商會議辦法,雙方人數必須對等,之前聽聞校方規劃一級主管9位為資方代表,校務基金聘僱人員也必須選出9位為勞方代表。勞方談判代表不必然為工會理監事。

以上重要說明,請大家知悉。福利大家都想要,權益大家都想維護,但是只靠目前籌備會的少數人,絕對是很難成大事的;從9月人事全面凍結遇缺不補開始,105年少子化的危機已在眼前,希望大家能重視有工會這個平台,來代表大家發聲、凝聚各種意見;如果您有心想來開會,歡迎參選會員代表,如果您對工會的營運有一些發想,歡迎您來參選理事,如果您對工會的營運方式有心想監督,歡迎您來參選監事。
東華是大家的東華,工會是大家的工會,一切的一切,都需要眾人的熱心參與跟恆心灌溉;我在此祝願明天的大會,圓滿成功!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1112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