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來源: 國際學術合作與交流組 - 林亞凡 - yafanlin@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師 標題: 【轉知】選送全國大專校院專業課程英語授課教師 澳洲暑期研習計畫 日期: Thu, 27 Jun 2013 16:22:36 +0800 附檔: 選送老師出國研習-元智.docx (56 KB)   
一、 計畫名稱:
全國大專校院專業課程英語授課教師澳洲暑期研習實施計畫
二、 計畫目的:
為落實教育部「打造東亞高教重鎮」的教育政策,透過本計畫培訓國內專業領域英語授課種子教師,經由語言課程培訓及專業課程教學觀摩,導入國外最新的教學方法,協助各大專院校邁向國際化。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 主辦單位:桃竹苗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五、 承辦單位:元智大學
自2002年起推動專業課程英語授課,2010年起連續與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合作,量身打造台灣教師專屬培訓課程,本專案迄今培訓78名教師,包括全國13名教師,研習教師回國後第一年英語授課課程共計173門,並在全國11所學校舉辦經驗分享會20場,教師海外培訓的經驗非常豐富。
六、 協辦單位:
(一)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UNSW)
該校全球排名前60名,以優質畢業生與國際級研究著稱,國際學生占學生總數比例25%,國際教師比例亦高,有濃厚的國際化、多元化的校園氛圍。本研習課程主要地點在UNSW雪梨校區及坎培拉校區。
(二)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及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透過該辦公室協助,安排澳洲研究機構或重點產業參訪,並安排學術交流。
七、 訓練對象人數及班次:
(一)訓練對象:全國大專校院專業科目英語授課教師。因應課程內容安排,以工程及管理領域教師優先。
(二) 訓練人數: 1班30人,桃竹苗區域學校16名(含主辦單位元智大學保障至少3名),另開放全國教師14名。
(三) 研習團總人數:30名學員外,另有中央及元智領隊主管3名,隨隊服務行政人員2名,研習團總人數合計34名。
八、 申請資格:
(一) 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台灣設有戶籍。
(二) 國內大專院校各專業領域教師,目前為校內全英語學位學程授課並具有英語授課經驗者為優先,或預計投入專業領域之英語授課者,執行力強,英語流利並經學校推薦者。
(三) 取得國內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與副教授優先,其餘次之。
九、 研習時間:
研習時間規劃於102年8月19日至8月30日,每週研習5天,每天至少6小時,教師必須全程參與研習。
配合班機時間,啟程日期為102年8月16日,返台日期為102年9月1日。
十、 研習內容:
(一) 英語溝通表達及演說:由UNSW語言中心規劃,每班15人小班教學,研習前後均以錄影分析,以具體反映成效。
(二) 教學專業知能發展:邀請該校教學傑出教師及教育專家分享教學經驗。
(三) 專業領域課程觀摩:依參與教師領域,分別至大學及研究所課程觀摩,學習最新教學方法(如互動式教學法)。
(四) 機構參訪:參觀教學研究設備,瞭解國際研究的發展趨勢與方向,促成國際研究合作案。
(五) 國際師生座談/拜會:瞭解國際學者教學、研究的策略與途徑,以及學術生涯發展的規劃,有助國內教師見賢思齊,並建立國際合作網絡。與國際學生交流有助於瞭解國際生的需求與期望,有助未來國內大量招收外籍學生之策略研擬與執行。
十、申請及甄選方式: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自7/4(四)止,請將電子檔寄至ice@mail.ndhu.edu.tw,檔名請註明「選送教師出國英語教學研習申請表-(名字)」,並另送紙本報名表至國際處林亞凡助理。(此為校內收件時間,因7/1號起校內行政單位每週五不上班)
(二) 申請程序:
1. 請以英文撰寫專案申請表(簡章附件一)。(學校推薦欄將由國際長填寫推薦內容)
2. 可選擇檢附語言鑑定機構出具之外國語文能力證明。
3.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等。
以上資料校內收齊後,將統一寄件至元智大學教學卓越中心。
(三) 甄選:報名人數超過時,得由桃竹苗區域中心主任及元智大學教務長共同審查,以研習後能擔任各校國際化種子,推展該校國際化之可行性評估,決定錄取名單。
十一、補助費用:
(一) 本專案學員採部分補助,不分區域內外,參與學員個人或學校自付部分研習費用,自付額分別為頂尖大學每學員5萬,教學卓越學校每學員3萬,其他學校每學員1萬,其餘經費由計畫補助。主辦學校得免支付總學員人數1/10名額及2名行政服務人員之費用。(本校為教學卓越校,教師需自付3萬元,本校並無提供自付金額補助)
(二) 補助內容:
1. 全額補助台灣澳洲往返機票(經濟艙,由主辦單位統一訂購團體票),覈實報支。
2. 課程費:培訓期間課程、教材、團體參訪費。
3. 生活費:團體住宿暫訂Sydney Meriton World Tower Serviced Apartment / 2人1房,每日膳食交通費澳幣50元,共計14.9天;自理住宿者,另補相當於統一住宿之費用。
4. 確定補助金額以教育部核定公告為準。
(三) 核銷:由元智大學憑據覈實報支。自費部分由元智大學開立代收代付收據,備註註明本案名稱,另附經費分攤表,供各校核銷。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