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來源: 東華大學工會 - 林于揚 - laborunion@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職員_技工、工友_約聘僱人員_計劃約聘人員_系所助理 標題: 【敬邀出席】東華適用勞基法人員工會會員召募說明會;團結你我力量、保障我們的工作權 日期: Thu, 13 Jun 2013 10:00:42 +0800 附檔: 國立東華大學勞基法適用人員工會入會申請表20130601.docx (32 KB)   
【敬邀出席】東華適用勞基法人員工會會員召募說明會;團結你我力量、保障工作權
日期:6月14日(五)
時間:中午12:0013:30
地點:文學院(人社一館)第二講堂
講者:工會籌備會主席 游守正先生
n 入會申請方式:
請上網填寫資料(連結如下)並繳交紙本申請表(如附件)
網路填寫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3SxgA9T4HSPFFBZC-DIx76G431NR8p3lYqD77h33Mfs/viewform
您若有任何意見或問題,歡迎來信 ndhulunion@gmail.com
工會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NDHULaborUnion
聯絡人:東華工會籌備會 林于揚先生
分機:2586
團結你我力量、保障我們的工作權
親愛的同事 您好:
東華工會籌組行動已正式展開,您的加入將會是工會能否成立的關鍵,讓我們一起為自我工作權利的保障做努力。
團體協約法是勞動三法之一,協商後訂定的規定比單純勞資協商訂定的位階高,工會可與學校以團體協約方式協商。
越多人加入工會,由工會成員所選出的勞資會議協商代表將更能代表多數勞方發聲。
n 依照現行法律,資方隨時可以通過新的工作規則給主管機關直接核備,無須協商。前次被退回乃工作規則草案
與勞基法有所抵觸,非因未經勞資協商。
n 即便成立工會,只有當工會人數超過勞工員額(含技工工友)一半以上,法律才會強制資方必須勞資協商。
n 工會與您到底有什麼關係呢?以下資料提供給您參考。
可能遇到的事件 |
加入工會 |
不加入工會 |
法源依據 |
權利(一) 遇到勞資爭議時,如資遣、不當解聘 |
要求工會爭取勞工應得權益,擔任與校方平等對話的平台。當勞資雙方產生爭議時,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工可依勞動爭議處理法,向主管機關提出調解,以爭取最大的福利。團體力量大。 |
個人自行與學校進行協商。個人力量較小。 |
勞動爭議 處理法 |
權利(二) 團體協商之締結 |
勞資雙方進行協商的內容可以包含工作規則、申訴制度、企業福利、教育訓練、退休金等,其中訂定優於原本工作條件者,唯有工會會員受用。 |
無法受用團體協商之結果。 |
團體 協約法 |
權利(三) 教育訓練、康樂活動等 |
享有參與工會所推出的各種活動、建立人際關係網絡,透過夥伴交流,避免遭受差別待遇。 |
無法享有 |
|
義務 |
1. 繳交會費(請見以下說明) 2. 積極參加會務及各項活動。 |
不用繳交不用參與會務 |
工會法 |
n
會費繳交包含二個部份,依工會法第28條明定之最低金額辦理,說明如下:
Ø (1)入會費:入會時一日工資所得(薪資/ 30日);僅需繳交一次。
Ø (2)經常會費:每月固定繳交(薪資*0.5% );可由學校發薪時代扣。
Ø 目前有提案規劃以會員起聘的第一年薪資標準為訂定準則。會員固定繳交會費,將於
第二年起舉辦各類活動、勞工禮券、尾牙抽獎等方式回饋給會員。
月薪 |
(1)入會費 (入會繳一次) |
(2)經常會費 (月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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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 |
專科 |
學士 |
碩士 |
高中 |
專科 |
學士 |
碩士 |
高中 |
專科 |
學士 |
碩士 |
21,836 |
24,380 |
30,740 |
37,100 |
750 |
850 |
1,100 |
1,300 |
109 |
122 |
154 |
186 |
Ps:目前會費收取標準有2-3個版本,未來將於工會成立大會時以議案方式討論後決定。
n
工會成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