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活動公告, 其他公告
來源: 中小企業創新育成中心 - 陳錦怡 - yichen@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職員
標題: 10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推動「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日期: Thu, 30 May 2013 10:03:17 +0800
附檔: 102年度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大專校院推動「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申請須知.doc (2 MB)   102年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說明會簡報.pdf (2 MB)   

「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
壹、目的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縮短大專校院學生畢業與就業間連結之平台落差,建立產學合作創業就業機制,結合各部會產業發展之資源,引導大專校院學生就業機會,實施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特訂定本申請須知。
貳、補助方式
近5學年度大專畢業生提出創業申請計畫,經審核通過並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6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由本署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35萬元為原則,獲補助基本開辦費之團隊經參與本署第2階段創業競賽且成績績優者,本署得再補助25萬元至100萬元創業開辦費。
參、申請對象
一、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二、創業團隊由各大專校院畢業生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為近5學年度(應屆及前4學年度,即97學年度至101學年度)畢業生。
三、申請限制:
(一)每人限參與一組團隊,且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近5學年度畢業者。
(二)申請計畫之創業團隊應為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於計畫申請時,為未申請公司行號設立者。
(三)團隊成員均應未曾接受本計畫補助,且為本國籍人士,男性則應役畢或免役,各成員於計畫期間應全職投入創業計畫。
肆、申請時限
除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明文件至遲於102年7月15日前另行送達外,各項申請文件應於102年6月15日前,檢附公文(受文者為「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併同申請文件送達本署指定專案辦公室(地址:10042臺北市延平南路
127號B1「U-START計畫專案辦公室」收),逾時、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詳細補助計畫說明請參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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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大專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說明會簡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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