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人事室 - 李佳蓉 - hawer@mail.ndhu.edu.tw
對象: 約聘僱人員
標題: 【公告】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應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對象之相關問題說明(Q&A)。
日期: Wed, 6 Mar 2013 10:59:04 +0800
附檔: 附件--相關規定.rar (107 KB)   

各位同仁大家好!
經102年2月27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自102年1月1日起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相關權利義務變革說明如下:
一、給假日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自102年8月1日起適用,詳見「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給假一覽表」(附件一)。
二、考核:為利於相關作業及兼顧同仁權益,約用工作人員考核仍維持現行方式,即採學年制辦理。
三、國民旅遊補助維持現行方式,仍採學年度辦理。
四、加班:依102年2月27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之「本校員工因公加班規定事項」辦理,經核給加班費時,依勞基法規定計算。
五、健康檢查補助取消:依教育部人事處100年12月9日臺人處字第1000205947號函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所提人事法規修正建議之回復第3點及第4點意見,健康檢查補助經費對象不宜放寬為非公保法適用對象。
六、相關規定及說明如附件,敬請參考。
1.附件二:「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納入勞基法適用相關問題說明」。
2.附件三:「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含工資標準表及考核表)
3.附件四:「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契約書」
4.附件五:「適用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給假及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比較表」

 敬祝
平安順心

人事室  敬啟
102年03月06日

【針對此公告】   點擊數:746

 寄公告至下列信箱
      我的學校信箱 其它信箱:

 即時寄信給公告對象
      

 已批次寄出此公告,欲刪除此公告,請洽系統管理者

 


 

(只需輸入帳號,@後面不需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