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行政公告
來源: 總務處事務組 - 羅靖雯 - chage2000.tw@mail.ndhu.edu.tw
對象: 全校教職員_系所助理
標題: 102年教職員工上下班交通車收費原則說明
日期: Thu, 7 Feb 2013 16:23:31 +0800

各位同仁好:

行政院於102年1月18日來函: 中央政府刪除並不再編列交通補助費,為配合此政策,總務處於102年1月31日上午10時舉辦說明會,由劉總務長瑩三主持,提出相關說明,並回答問題。且於102年1月29日發佈上下班交通車收費原則之公告,然因部分同仁未克出席,謹針對同仁所提出收費之各項疑義,特再補充說明如下:

一、本校員工上下班接駁專車之租車費用,原由有乘坐交通車之教職員工交通補助費支付,不足部分則由學校挹注,故依規定可搭乘教職員工上下班接駁車者,僅限不支領交通補助費之教職員工(不含助理、教職員工眷屬)。但因考量車輛仍有空位,且學校為照顧教職員工眷屬及助理等,並未嚴格管制乘車者資格。
二、依102年1月18日行政院來函,說明「10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全數刪除,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故教職員工上下班接駁車之租車費用已無「交通補助費」之科目可以支付,總務處為方便同仁上下班,規劃接駁車如期運作,然乘車費用則需由乘坐者共同負擔,搭乘上下班接駁車者比照客運票價收費,每月一律收費1892元。估算此一收費標準仍不足以支應租車費用,其每月不足數(43,120元),則仍由學校補貼。
三、總務處於102年1月31日下午15時止,統計搭乘交通車人數僅15人,基於資源有效利用考量,與顧及有意願搭乘同仁需要,本處已變更市區接駁車部分車次路線、乘車地點及搭車時間,可與學生共乘方式,提供上下班同仁搭車服務,其付費標準每月1,892元。

以上說明,若有問題,敬請隨時電洽總務處了解。 

謹祝  新春愉快
                                              
總務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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